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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来源:     作者:    编辑:chen    发布时间:2022-10-27 18:41    点击数: Views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桂花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外教学点:见2022年广州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http://cj.gzhu.edu.cn/info/1029/3043.htm)  

第六条 办学层次、学制、在校最长学习年限:  

专科起点升本科、3年、5年  

高中起点升本科、5年、8年  

高中起点升专科、3年、5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成人高考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起点升本科,第一批高中起点升本科,第三批高中起点升专科函授、业余班。具体录取批次请参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招生院校代码:11078  

第十五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广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报考须知及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考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课成绩的使用: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成绩使用学校术科加试成绩。  

艺术类录取原则:学校按考试统考科目成绩和加试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加分和录取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优秀运动员在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后可申请免试入学。  

第二十条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第二十一条 年满25周岁以上以及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三等功以上或侨属、山区、烈属等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照顾20分。  

第二十二条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经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生通过微信关注“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公众号进行缴费,学校没有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收费。  

文史、财经、管理专业学费:  

本科2500元/生·学年,专科230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  

本科2875元/生·学年,专科2645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本科5070元/生·学年,专科4680元/生·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237791、15815822680  

招生网址:http://cj.gzhu.edu.cn/crxljy1/zsxx.htm  

电子邮箱:gzhu_spjj@163.com  

传真:020-86236027  

第二十七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教育部、教育厅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教育部、教育厅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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