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加强保证金工作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学校现对保证期限已满的各类保证金(详见附件1)进行清理。为更好地开展清退保证金工作,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清退时限
请未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的供应商,及时核查确认,确认属实的,请携带相关资料于2023年12月31日前来校办理退款,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我单位将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
二、所需资料
1.退还保证金申请表(附件2)。
2.学校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原件(不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等,应保持四角完整,字迹清晰)。
3.其他要求:
①不能提供保证金收据原件,但可以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因企业变更、企业兼并等情况造成缴款单位与退款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后企业的账户信息、保证金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如企业已注销的,须提供经市场监管部门盖章的注销手续、注销时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复印件、原企业所有持股股东签字并附有身份证复印件的资金去向说明。
三、退还程序
1.各供应商按“(二)所需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手续。
2.各供应商需与学校经办部门确认(须由校内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3. 各供应商或校内业务部门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办理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2.办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财务处
3.联系人:罗老师、王老师(财务处大厅14-15号窗口)
4.联系电话:020-39366179
附件1:保证期限已满需清退的各类保证金明细
附件2:退还保证金申请表
广州大学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