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校内请示报告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实现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

1.各单位向校党委、校行政和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报送的请示、报告,由党办校办行政科接收并处理。除本单位单一业务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直接呈报校领导。

2. 各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需按公文格式撰写,通过广州大学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党办校办行政科。

3. 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制度。各单位报送的请示、报告,一般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毕,如在限时回复时限内未有结果,将及时向报送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4. 校领导对各类请示、报告作出的批示及时落实办理。

二、公文系统请示处理流程

1.校内各单位报学校的请示、报告件,应登录公文系统请示管理类填写“广州大学文件处理表”。

2.拟稿人填写文件标题、主送校领导、拟稿单位等信息,正文处添加请示、报告。

3.文件管理员审核,进行文件编号后发送单位负责人审定。

4.请示、报告内容需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由文件管理员发送各单位会签意见。

5.会签完成后再发送党办校办经办人审核。

6.由党办校办经办人送党办校办副主任、主任审核。

7.由党办校办经办人送校领导审核。

8.送相关人员阅、办。

9.党办校办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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