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4-05-2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并确保其合法有效,健全学校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文件,以及《广州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学校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规定的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校内各单位、师生员工及与学校具有利害关系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章制度。

学校规范性文件不得使用“条例”、“规章”之名称。

下列文件,不属于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

(一)学生招生章程或简章;

(二)学校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或计划或要点、预案等;

(三)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工作通知、工作总结等;

(四)学校单纯转发的上级文件,以及向上级部门的请示、报告等;

(五)校内各部门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与管理文件。

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修订或废止、公布、备案、解释、清理、汇编及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或废止、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学校章程,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修订或废止。内容不得与上位法规及文件精神相抵触。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应当忠实于条文的原意和文件制定的目的。

(二)科学性原则。适应学校事业发展和改革的实际需要,合理可行、注重实效,以法治思维引领推进自主办学实践,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民主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体现广大师生意志,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并落实党务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施行日期。

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不溯及既往,但基于更好地保护教职工和学生权益之目的而应作特别规定的除外。

规范性文件标明“暂行”“试行”的,暂行、试行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第五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办校办)是学校规范性文件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统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与立项、草案审核、提请审议、印制发布、清理、汇编等工作职责。

第二章  制定与备案

第六条  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

第七条  学校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行立项管理。

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部门,一般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向党办校办提交由本单位牵头负责的下一年度立项计划。

申请立项的,应当就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相应的论证或说明。涉及决策风险事项的,应按规定进行评估。

立项申请提交前,应当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党办校办统筹后编制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经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列入年度立项计划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拟定的期限内完成。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由申请立项的职能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二个以上职能部门职责的,由申请立项的部门主持并邀请或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起草工作。对于存在的意见分歧,主持起草的部门应当主动沟通和协调,形成一致的意见。

起草部门应当就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通过书面或信息化系统、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于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征求师生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问题的,应听取专家的意见或建议;涉及决策风险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风险评估

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广州大学章程》规定,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科研伦理委员会、广州大学工会委员会等机构审议的,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九条  学校法律顾问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审查的事项包括主体的适格性、内容的合规性和程序的合规性,以及权责分配的合理性、风险的可控性,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党内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内部的有关规定。

法律顾问室应当及时完成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修改和完善意见。

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予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学校决策会议审议或启动发文程序。

第十条  起草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党办校办审核通过后形成草案。

提请学校决策会议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结构清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目编排;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二)条款完备,内容明确,体系完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责、管理和服务内容、管理和服务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及职权或权利行使方式与程序、责任承担、解释权及其行使、与其它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实施时间等内容。对于上位制度的实施性文件,应当有实质性的细化内容;对于上位制度已明确规定、可直接适用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三)结构严密,用语准确、精炼、简洁;表述周延,不存在遗漏,前后内容不存在矛盾或重复;文字和标点符号正确、规范。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在向党办校办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的同时,应当一并提供对该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的说明、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会签材料。如涉及决策风险事项,应附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或专家意见。

党办校办对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提请决策会议议题之条件的,按照《广州大学“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广州大学党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广州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相应地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议程、校长办公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对列入议程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下列方式进行审议:

(一)由主管规范性文件立项申请的校领导向会议报告该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基本情况。必要时,文件起草部门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法律顾问就有关问题发表相应的意见。

(二)校党委书记、校长等与会校领导就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及其合规性、可行性、前置程序的完整性、权责利关系的合理性、表述的规范性以及其它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

(三)经审议,对于规范性文件无异议的,作出通过的决定;认为内容需要作出较大修改或者前置程序需要完善的,作出不予通过的决定,并责令文件起草部门在修改完善后,另行按规定的程序提交学校会议审定。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经学校决策会议通过后,由党办校办按照《广州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中共广州大学委员会”或者“广州大学”名义发文,并在学校办公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布。

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载明文号、名称、通过该规范性文件的决策机构、通过日期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四条  根据上级党委和政府政策文件的规定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学校应当及时向相应的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备案。

第三章  修订与废止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事由之一的,原起草部门应当按本规定第七条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之立项申请:

(一)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已经修订或废止的;

(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修订或废止的;

(三)发现内容存在重大缺陷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

(四)认为需要与有关规定合并而重新制定的;

(五)巡视巡察组、审计机构、上级检查评估或专家建议修订且确实应当修订的。

下列情形,不属于提请修订或废止之事由:

(一)不影响权责或权益变动的个别具体文字表述之修改的;

(二)校内机构调整,或者原规范性文件的相关单位名称变更或职能划转的。

第十六条  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文件标题之下以括号方式依次载明本次修订和历次修订的时间。

修订后的规范性文件名称有变化的,或者属于对原数个规范性文件合并的,应当载明被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文号和名称。

第十七条  修订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备案,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执行。

第四章  清理与汇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本规定所称的清理,是指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或政策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或专项审查,并按本规定第二十条确定其是否继续适用或者修订、废止、失效的管理行为。

第十九条  党办校办统筹和指导学校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按照谁立项、谁负责的原则,原起草部门应当适时全面履行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

第二十条  党办校办汇总并整理学校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后,提请学校决策会议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向全校公布清理结果。

第二十一条  党办校办负责组织学校规范性文件的汇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会、学生社团等应当适时通过教职工岗前培训、学生入学教育、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学风建设、普法教育、专题培训等形式宣传和组织师生学习学校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三条  保密规范性文件管理,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校内各部门制定其内部工作制度与管理文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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