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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多元视觉解读如何为广州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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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中小企业占了很大比重,它对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和就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国家迈入法治进程,各种规则环境发生改变,经济形势不容乐观中小企业生存空间被严重挤压等背景下,中小企业如何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之内谋求发展,如何规避企业运营中暗藏的风险,是一个很值得探讨的问题。

12月9日,一场由广州大学主办、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及广州市律师协会合办、广州市广大法学研究会承办的“多元视角下的广州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论坛在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举行。来自刑事、民事、商事仲裁、行政机关,以及大学法学院等多个领域的嘉宾,分别从不同的视角给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方案。

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邓成明、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明、广州大学服务地方工作处副处长谢胜文、广州大学法学院周后春教授、王鹰教授、杨淑霞副教授、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局的稽核部曾爽科长以及广州市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张豫侃副主任、张扬律师等嘉宾出席了论坛。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明:

中小企业需要多方面支持,高校法学院可为企业法律服务助力

据论坛主办方介绍,在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下,在“十三五”开启的2016年年末,他们希望通过举办这次论坛,帮助广大中小企业熟悉有关法律制度,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积极引导和支持广州市中小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市场竞争,凝聚智慧为广州的中小企出谋划策,为广州的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据主办方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明介绍,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社会稳定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但最近几年中小企业面对企业各项成本的不断攀升,人民币总体处于升值通道的严峻考验,对成本驱动的中国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制造业来说,基本上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做实业现在变得越来越困难”。李明认为,在这样一个艰难的时刻,中小企业实际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尤其是良好的法制环境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因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

而大学的法学院就是要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产品。大学除了传承知识、从事科研以外,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社会服务。李明介绍,广州大学法学院较早成立了中小企业法律研究中心,该中心的成立就是致力于为广大中小企业和律师提供一个理论研究平台和实务对接的机会。中心多年来也为中小企业提供过各种法律服务,做了不少工作。举办这样的论坛也可以视为一种延续,他希望能有更多的律师加入进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邓成明:

社会各方要形成合力,为企业建立从风险防范到纠纷解决的良好环境

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邓成明昨日在论坛发言称,他曾在担任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时,就曾受广州市经贸委委托,成立了广州市广大法学研究会,以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切实的法律服务。他介绍,广州经济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中小企业占了很大成分比重,它对促进广州经济发展和就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如今将其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行支持和鼓励,但中小企业实际面临着严峻形势。

邓成明认为,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探讨中小企业如何在法律规范框架之内谋求发展,很有意义。在此过程中,高校法学院、法学研究会应担当起责任。一是要为中小企业内部法人结构治理提供帮助。中小企业有很多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隐含了许多法律风险。但它们不像大型企业有专门的法务部门能去解决。这就需要政府、社会组织给它提供法律服务。二是要为中小企业经营者提供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常识。

同时,邓成明认为这种法律服务体系的构建,应该借助于现代网络技术进行。要便捷、高效。“很多中小企业面临的法律问题并不大,但对企业来说可能生死攸关。”邓成明建议,高校法学院要利用人力资源优势、法律实务优势,尽可能为中小企业提供需要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让他们健康持续地发展。

邓成明认为,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可以从企业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合同订立、风险管控等方面,尽可能帮助企业建立合理制度,做到事前防范;另一方面则是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纠纷后,要为企业提供一个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机制。“这需要动员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律师行业组织、高校法学院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形成公正便捷有效的解决法律问题的环境。”邓成明建议,在为中小企业提供上述法律服务过程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注意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包括政府购买必要的法律培训服务等。

企业家犯罪频发

调查报告预警,经营过程中如何避险

在昨日的论坛上,广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鹰分享了由大陆研究机构做出的2份企业家犯罪2015年度调查报告。其中一份研究报告分析了2015年度600个企业家犯罪的案例,发现其中国企占76%、民企占24%。从涉及罪名角度,国企企业家犯罪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内幕交易罪、集资诈骗罪等25个罪名。“罪名相对集中。”王鹰教授称,从年龄来看,国企企业家犯罪集中在50岁到59岁。从环节上看,国企企业家产生犯罪的环节占第一位的是财务管理环节,第二位是投融资、招投标环节。

从案发原因来看,国企企业家犯罪主要缘于机构调查,即纪检机关、公安经侦部门调查导致案发。其次是其他案件牵连导致案发。还有通过媒体揭露、他人举报导致案发等。其中机构调查导致案发占了80%左右。

从民企来看,涉案环节主要发生在投融资、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生产等环节。案发原因主要是机构调查,还有一个是受害人举报。“民企和国企的情况有些不一样。”王鹰教授介绍,国企占第一位的是受贿罪,民企排名前三的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如果把行贿和单位行贿相加,“民企老板涉及行贿犯罪则占到了所有罪名的第一位”。

王鹰教授还介绍,从年度报告总结特点角度看,企业家犯罪的一个特点是“窝案频发”,部分案件牵涉的范围相当大。如南航的窝案,几乎可以说是总公司“大地震”。“每一个大国企领导倒下,至少有20至30个民企领导赔进去。”第二个特点是企业家犯罪复杂化和技术化趋势明显增强,以前犯罪比较初级,从去年证券行业遭遇整顿风暴过后,高学历高智商高收入群体“三高”犯罪案件增多,“这些犯罪一般不被轻易发现,需要专家调查”。

王鹰教授称,2015年企业家犯罪报告还呈现出一个特点,即企业家犯罪与政策变化息息相关。“政策风向一变,可能影响到一大批企业家。”还有一个特点是互联网犯罪现象明显增加,尤其是P2P公司跑路,成为热词。P2P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案例超过100例,问题突出。

王鹰教授称,调查报告预测,未来三到五年企业家犯罪趋势,金融领域发案可能仍会处于高位。另外就是新型商业模式和形态领域,容易发生扰乱秩序类犯罪。随着反腐的逐渐深入,一些历史积案可能仍会被清理出来查处。

“企业家从这样的犯罪报告中能得出什么样的预警信息,需要各位自己总结。总的来说,企业家要注意从刑事角度,一方面思考如何避免走入犯罪泥潭,一方面也要注意如何避险。”王鹰教授称。

在昨日的论坛上,广州仲裁委中山分会韩海东会长、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部曾爽科长、广州大学杨淑霞副教授、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张扬律师、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张文婕律师等嘉宾,也分别从商事仲裁、社保行政管理机构、劳动合同法、企业法律顾问、家族财富继承和规划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发言分享。

“既有学院派,又有实务派,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让大家获得更多元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视角。”广大法研会副会长、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秘书长郑子殷评价称。

(来源:南方网广州新闻2016-12-10)

链接:http://gz.southcn.com/content/2016-12/10/content_1614075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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