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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网】专访陈佑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利于履行国家义务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6/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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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由国新办与外交部主办的纪念《发展权利宣言》通过30周年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发展权这一凝聚着发展中国家呼声的重要人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陈佑武认为,中国以生存权与发展权作为人权保障的基本立足点,推动经济社会全方位发展,在发展权保障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探索出发展权保障的“中国模式”,集中体现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历史成就,推动了世界人权事业的发展进程。

国新网: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发展权保障的“中国模式”的成功经验,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您认为确立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的战略定位,对于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陈佑武:我认为,把生存权和发展权确立为我们的首要人权,首先从理论上来讲,给我们确立了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因为人权理论的发展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和一成不变的观念,在人权的发展上,西方国家的观念与我们存在一些差异。我们在人权战略发展道路的选择方面,应该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来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所以,1991年国新办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把生存权和发展权确立为首要人权,有利于建立我们的新型理论自信。

第二个方面,我们可以根据生存权与发展权是首要人权这个理论基础来进行制度建设。尤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背景下面,什么样的人权理论来指导、来指引法治建设的推进,是非常重要的。所以说,它对我们的制度推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认为在制度保障方面,它会起到促进作用。

第三个方面,指导人们在生活观念与工作实践当中,知道应当坚持什么样的理论、什么样的制度建设,来推进我们的人权事业。

所以我认为,把生存权和发展权确立为首要人权,在理论上、制度上、人们的生活观念上,都会发挥很重要的作用。

国新网:人权发展本身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请问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对发展权的实现和保障,有哪些作用呢?

陈佑武:发展权的保障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经济基础、民主政治、法治建设、人权教育等方面,其中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应当是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知道,人权保障首要的义务主体就是国家,当然还有社会主体,但是国家对于履行人权保障义务的能力就至关重要。

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就是使各个机构的人员在履行人权义务时更有效地发挥作用,目标明确、行动到位、有效利用权利,我想它的作用就是有利于积极地履行国家义务。

网址链接 http://www.scio.gov.cn/ztk/dtzt/34102/35574/35579/Document/1534511/1534511.htm

国新办专访视频http://www.scio.gov.cn/video/gxft/34146/Document/1534807/15348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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