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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进校园 番禺区法院在我校开庭审理抢劫犯(图文)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2/03/14

本网讯“请全体人员起立!现在宣布法庭规则:……”“请法警带被告人黄某出庭!”“请公诉人向法庭举证!”3月13日,番禺区人民法院、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法制宣传进校园暨2012年度第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在我校模拟法庭举行,并公开庭审了被告人黄某涉嫌抢劫一案,让我校师生感受了一场原汁原味的案件审理。

记者发现,庭审前现场已经站满了很多法警,按照庭审法定程序,进入模拟法庭的人员都得接受安检。在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后,庭审正式开始。庭审围绕被告人黄某涉嫌抢劫进行审理。审理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作出判决等顺序依次进行。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1年12月5日晚7时,被告人黄某事先预谋来到番禺区桥南街草河村天桥伺机抢劫,看到被害人陈某独自步行途经该处,便从后勒住陈某颈部并且将其按倒在地,抢去陈某手袋一个。抢后,黄某携赃逃跑,附近群众听到被害人陈某呼救之后迅速追赶。期间,黄某推打追赶的群众后被群众制服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群众张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被告人黄某被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番禺区法院的公诉人针对案件出示了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证据供认不韪。由于被告人黄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良好、稳定,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酌情减轻处罚,以抢劫罪判被告人黄某三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并罚款1000元人民币。

在我校校园开庭审判抢劫犯,是番禺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法制宣传进校园暨2012年度第一次“检察开放日”活动之一。审判结束后,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作为受邀嘉宾,成立析法解答组,通过向高校在校大学生介绍人民检察院性质、职能和公诉等工作的职责以及人民法院的相关业务知识,并就现场同学提出的被告辩护人缺席是否合理、对抢夺罪与抢劫罪的不同点以及本案件量刑减刑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给在场师生上了一节精彩的法律课。

我校法学院院长苗连营表示,公开庭审进入校园,使学生能够真实地体验到书本、课堂学到的知识与实践需求的差别,对学生扩展视野、开阔思路有积极的作用,为学生日后走上工作岗位积累了技能经验。他认为,法庭进校园,学生除了关注案件本身,更能够从案件中挖掘出相应的理论知识、思考法律上的各种问题。活动中安排的司法解答环节,则使学生对课本上易被忽略的检察制度、检察机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

学生向检察官提问

法学院任同学告诉记者,这是真实法庭第一次在广大校园内开庭,这使自己能将书面知识与实践紧密联系,将法学知识更好地结合运用,对于自己强化知识、运用知识有极大的促进作用。陈同学认为,庭审进校园,也是普法的好办法,可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自身法制观念。

(供稿:新闻中心学生记者 刘红弟、马天保、姚蔚芬 摄影:岑英杰 编辑:高良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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