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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三届五次教代会通过《广州大学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1/09/21

本网讯 9月20日下午,学校第三届教职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州大学岗位绩效工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了我校当前展开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41名教职工代表参加了当天的大会。会议听取了陈永亨副校长“关于《暂行办法》的说明”的报告,随后,各代表团对《暂行办法》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最后,表决通过了《暂行办法》。

据了解,《暂行办法》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津贴补助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已通过的《暂行办法》包括我校绩效工资的分配原则、实施范围、岗位绩效工资的结构等方面。《暂行办法》体现了四个原则: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业绩贡献和突出贡献的原则;部内公平和有效激励的原则;改革精神与稳步推进的原则;政策依据与投入总量逐年增长的原则。教职工岗位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分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领导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突出贡献津贴四部分。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作为实施对象。

(供稿:新闻中心记者 高良铨 学生记者 李荟 编辑:朱玉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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