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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积极落实待聘人员待遇并加强管理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05/01/13

本网讯 1月11日下午,记者从学校待聘人员迎新春座谈会上获悉,我校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待聘人员的管理,落实待聘人员有关待遇,积极帮助待聘人员寻找新的工作岗位。

据校人事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待聘人员的待遇主要有:待聘人员从到中心报到的下一个月起可领取国家工资和补贴,不享受校内津贴、奖金、慰问金;待聘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资按70%(含国家政策所规定的各项补贴)发放;待聘满一年按当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聘人员经校内单位聘用后,享受实聘职务相应待遇;在校内单位试用期内的待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职务工资和国家津贴由学校发放;待聘期间医疗待遇不变,如属私自在外工作时出现意外事故,医疗费自负。

同时规定,待聘人员由校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不占原部门正式编制,期限为两年;待聘人员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待聘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不能参加工资晋级;待聘人员需自觉接受中心管理,参加学校及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对不请假、无故缺席、不服从管理者,按旷工处理,年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满30天者,作辞退处理等。

据悉,校人才交流中心近一个月来根据待聘人员的特长,帮助待聘人员联系、推荐了十多个部门和单位,协助他们在校内寻找新的工作岗位;校人事处也在“人事信息栏”处及时公布人员招聘信息。

(新闻中心记者肖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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