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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8年拟招收10名教育博士研究生
来源: 作者: 编辑: 审核: 发布日期:2018/05/02

近日,由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湖南师范大学承办的2018年新增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院校研讨会在长沙召开。会议确定我校2018年教育博士招生指标为10名,主要采取考试的方式,于5月下旬接受报名,6月上旬组织考试,6月下旬公示录取结果。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规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对象为: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会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教育博士的招生规范、教育培养等相关政策和学位论文相关标准等予以了介绍和解读。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对其教育博士教育培养的经验进行了分享,新增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的12所院校分别就教育博士招生与培养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我校教育学院院长刘晖教授代表学校作题为“构建实践取向的教育博士培养体系”的发言,指出我校教育博士培养要立足广州,关注广东省的独特教育现象和问题,不断总结广东教育改革经验,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努力培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供稿:教育学院 李深明 编辑:杨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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