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合同专用章使用须知

作者: 时间:2018-07-11 点击数:

一、合同专用章适用范围:综合类对外经济合同(收支)。

二、合同专用章使用须在公文系统上办理审批流程。(合同管理——合同处理表)

三、合同审批流程:

(一)3万元(不含)以下:

部门拟稿人(可略)→部门管理员→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管理员→校办合同管理员流转→校办主任审批→流程结束

二)3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

部门拟稿人(可略)→部门管理员→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管理员→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会签→部门管理员→校办合同管理员提出呈批意见→校办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流程结束

三)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

部门拟稿人(可略)→部门管理员→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管理员→法律顾问室、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会签→部门管理员→校办合同管理员提出呈批意见→校办主任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流程结束

四)50万元(含)以上:

部门拟稿人(可略)→部门管理员→本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管理员→法律顾问室、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会签→部门管理员→校办合同管理员提出呈批意见→校办主任审核→校长、分管校领导审批→流程结束

四、盖章时所需资料

(一)合同处理表(系统“表单套打”可打印);二)承诺书(在党办校办网站的“表格下载”可下载);(三)合同(份数备齐,保密室需留原件)

Copyright©  广州大学党委办公室校办公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箱:bgs@gzhu.edu.cn
电话:(020)39366166       传真:(020)39366168 

Baidu
map